涟水法院“四个督查”强化内部规范建设
作者:姜怀友 发布时间:2007-03-23 浏览次数:1514
本网淮安讯:为加强法院内部规范化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实现法院各项工作的新跨越,涟水法院成立四个督查小组,分别负责对纪律作风、质效指标、信访稳定和行政管理四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纪律作风督查组督查干警着装挂牌、执行《六条禁令》、指纹考勤、外出执行公务和会场纪律等;质效指标督查组督查质效指标运行、审判流程管理执行、发改案件和审理复杂疑难案件能力等;信访稳定督查组督查判后是否释明、裁判是否公道、执行是否消及、信访案件办理是否及时和院、庭长信访值班情况等;行政管理督查组督查大楼管理、环境卫生、车辆使用、安全保卫和升旗仪式等。
督查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督查内容进行督查,并按照好、中、差三个层次做好督查台帐,定期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再按办公会研究结果,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凡在通报中受到表扬的部门和个人,在岗位目标考评时对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予以加分;对执行规章制度差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在目标考评时对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相应扣分;如果存在问题督查组未及时查出,而被院领导查出的,在目标考评时除了要对存在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予以扣分外,还要对督查组全体成员作同等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