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四项措施规范巡回法庭
作者:泗洪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3-26 浏览次数:1853
本网宿迁讯:为了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和“两便原则”,泗洪法院在多年探索的基础上,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巡回法庭。
一是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在辖区内设立巡回审判点。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分别在四个人民法庭所在辖区法庭所在地以外的十八个乡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了巡回收案和巡回开庭办案点,并由该院派出的四个人民法庭分别派员巡回办案,便于偏远地区的群众不出集镇就能打官司。
二是以乡镇为中心,在大的集镇设立“庭外庭”。根据各乡镇产业和生产特点,充分利用各村的治安和民调资源,对于一般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处理,无法调解的进行归类、统计,然后由巡回法庭进村入户,上门到点立案或开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即立案,具备开庭条件的当即开庭。
三是规范预约上门立案、进村入户开庭。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住所离法庭较远、交通不便的人员,可预约上门立案,预约开庭时间和场所;对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缺乏的当事人“诉讼难”问题,巡回审判点接待人员一方面大范围受理口头起诉,另一方面印制了格式化诉状,指导当事人填写,消除当事人畏讼心理;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确保其打得起官司,该院要求各人民法庭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将诉讼费缓交审查决定权下放给各人民法庭庭长,对确有经济困难无力预交诉讼费用的,庭长可以当即决定其缓、减、免交;对有一定影响并有教育意义的案件一般组织在案发地开庭。
四是专门成立涉农案件合议庭,在农忙季节巡回审理涉农承包、土地流转等纠纷。针对近年来由于国家免除了农村承包土地农业税,农村大量发生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纠纷等状况,专门成立涉农案件合议庭,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理此类案件。充分做好调解疏导工作,做到调解一起案件促成一片类似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