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六项”措施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
作者:张东鹏 发布时间:2007-03-27 浏览次数:1278
本网徐州讯:日前,徐州市人大、市政协隆重召开表彰大会,对2006年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徐州市中院被评为先进集体,这是徐州中院连续第3年获此荣誉。
一是强化监督认识。徐州中院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法制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摆上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求全院干警做到主动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有机统一,提高全体干警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是做好分析研究。市中院确定了院长为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机制,确保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院领导对办理工作加强督促落实和检查,对重大事项和案件亲自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公正处理。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综合性问题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院领导亲自协调解决,充分听取意见,组织研究办理方案,指导办理工作。
三是加强当面沟通。办理工作求真务实,在办理过程中,要求对每一件建议、提案,具体承办人都必须采取电话联系、走访、座谈、与代表“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客观真实地反映法院工作情况,以争取获得最佳的办理效果,并在工作过程中做到主动、积极、热情、周到。对于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强调必须与代表直接见面,充分听取意见。在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中做到了与每一位代表、委员至少见一次面,正式答复前上门走访一次。
四是认真汇报答复。建议提案在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前,该院严格按省法院的统一要求和规范的格式,由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先由相关具体承办部门起草,经办公室初步审核后交院领导审核签发。对答复的书面材料,一把手院长都亲自把关,经过多次修改后方定稿报送,力求做到答复内容全面、准确、详尽,诠释说理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同时还在正式答复报告后面附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增强说理性。
五是座谈听取意见。分别召开了在徐全国、省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在徐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反馈省、市人代会期间代表建议、议案的办理情况。省法院公丕祥院长和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周继业亲临与会,并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还在全市法院开展集中向人大代表反馈建议、意见办理情况汇报会,进一步接受监督,当面听取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加强了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市十一个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领导和198位市人大代表参加了汇报会,代表们感慨地说:“你们的工作让我们受感动、受鼓舞,我们一定要为法院建设鼓与呼。”
六是促进法院发展。在办理工作中,徐州中院不仅注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而且立足于从宏观上、大局上把握,从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等工作发展上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建议、提案对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作用,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