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五访”未成年人案件
作者:刘秋苏 韩艳 发布时间:2007-03-27 浏览次数:1575
本网徐州讯: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通过“五访”对失足少年进行卓有成效的教育、感化、挽救,取得了显著成效,16年来共判处未成年犯587人,无1人重新犯罪或不服改造;该院少年庭先后荣获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省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五访”是指:一是在庭审前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详细了解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家庭环境、教育的关系;二是走访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社区,深入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三是走访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亲友,让他们多做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工作,使他们能够悔罪、认罪,放下思想包袱,汲取教训,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四是走访关押未成年被告人的公安干警,及时掌握他们在关押期间的思想动态;五是对已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全部建立个人档案,每月定期进行回访跟踪帮助教育,防止其重蹈覆辙,再误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