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高淳县某村委多次在该村所在镇上的某美食馆招待用餐,但每次消费后都不立即支付餐饮费,而是采记帐的方式,近一年下来,该村委累计在美食馆消费2万多元。在美食馆老板的多次催要下,该村村委支付了1万元,但剩下的1万多元却多次以村里拖欠外债为由迟迟不肯支付。无奈之下,美食馆业主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高淳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在分期偿还的数目及期限上始终不能达成统一意见,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欠款1万多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