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创新分案制度 促进案件质效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07-03-28 浏览次数:1535
本网镇江讯: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法院自
制度中规定,各类案件的分配由立案庭统一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的分配采取循环和轮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即将各业务庭(局)待分配的所有案件依立案案号循环分配给各承办法官;如承办法官的未结案数,超过该庭(局)人均未结案数的,将新案件分给下一顺序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特殊关系,依法需要回避的,案件分给下一顺序的承办法官。循环规则可以使案件随机分配,确保司法公正,同时促进法官公平竞争。轮空规则可以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使得法官可以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自己的工作业绩。
为了严格执行分案中回避原则,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我院要求所有法官(包括院领导)申报与全市律师是否存在亲戚、同学、战友关系,由立案庭制作法官与律师关系名册,立案庭在分案时发现需回避情形的即实行强制回避,另行确定承办法官。此举可以有效防止因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回避的法官不主动回避现象的发生。在案件分配环节上彻底切断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的私下联络,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和效率,做到案件公正、效率从源头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