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庄女士雨天违章驾车,造成乘车的女儿和姑妈溺死。3月26日下午,通州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7年1月2日上午,庄女士驾驶轿车带着女儿、父母和姑妈走亲戚,粗心大意的她没有警觉雨天路滑,未低速行驶,结果在通州市东社镇银杏村地段时,滑翻至路边河中,8岁的女儿和年过花甲的姑妈不幸溺水身亡。通州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庄女士承担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悲痛不已的庄女士在案发后自愿服罪,鉴于交通肇事的被害人是其亲人,姑妈的家人也完全宽恕了她,法院才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