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林操场 发布时间:2007-03-28 浏览次数:1569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措施,积极为老年人解困,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坚持老年人诉讼指导制度。该院要求立案庭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意识,对老年人做到文明接待,热情指导。还在立案大厅配备供老人使用的老花镜、转椅等便利设施以及《诉讼须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免费资料,并对不能书写诉状的老年人认真作好起诉记录,积极为老年人营造一个顺畅、高效的诉讼环境。对行动困难、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老年人,积极实行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入户开庭审理案件,切实方便老年人诉讼。
二是对困难老年人积极实施司法救助。该院在坚持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同时,特别注重对困难老年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对追索赡养费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以及残疾老人、孤寡老人等,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并不断探索完善司法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通过拓宽救济渠道、简化审批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等有效措施,确保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打得起官司。2006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67件,共为困难的老年人减、免、缓诉讼费或执行费3.12万元。
三是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切实为老人解除后顾之忧。该院在处理涉及老年人案件中,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坚持能调不判、多调少判,注重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四是加强老年人法制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该院每年都定期组织法官走进社区、农村,广泛、深入地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与老年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并通过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免费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无偿提供法律咨询等措施,教育老年群众学会利用法律手段化解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切实提高老年人的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