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湖法院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执行的两起质量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并迅速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去年821日,建湖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举报查明南京某电力设备厂销售给建湖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低压开关柜未经认证及在未经认证的产品上贴有“CCC”标志的行为。同年920,该局执法人员对建湖某建筑集团承建的工程进行执法检查时,对工地使用的标注宜兴某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线予以抽样取证,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建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述两生产厂家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两厂家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罚款决定,也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今年312日,建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两项行政处罚决定。建湖法院行政庭经审查后认为,技术监督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强制执行,遂依法作出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随即,行政庭审判人员奔赴南京、宜兴,向两被执行单位送达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同时向两单位负责人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两单位均于319到建湖法院全额履行了裁定书义务,并表示今后将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