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2-03 浏览次数:2017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1月26日省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省法院先后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抗击期间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当前全省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全省法院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决不能掉以轻心、疏忽大意。全省各级法院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专人督查检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的落实。
二是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全省法院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配合并协助本地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全面摸排本院干警春节期间行程动向,对从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比较多的地区返回或有接触史的干警,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及时主动到有关部门登记,并在家进行医学观察,同时向本院登记报告。如出现呼吸道症状或发热应第一时间到医院就诊,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绝不允许谎报、瞒报。当地法院应及时向上一级法院报告相关情况并对有关干警予以必要的帮助。
三是做好法院机关及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法院机关各出入口及安检场所等要安排专人值守,配备体温检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未经安全检测不得进入院机关办公和审判法庭等场所。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信访接待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为窗口岗位工作干警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四是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对涉及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较多地区的当事人的案件,可以延期开庭、听证。其他依法必须开庭、听证的案件,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视情延期。非紧急特殊情况并经本院院领导同意,不得安排干警赴疫情比较多的地区执行公务。同时,就执行工作作出专项安排。
五是减少或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不组织团拜;各部门不组织不必要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六是加强防疫科学宣传和舆论引导。教育引导干警科学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呼吸道传染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法院干警带头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参与炒作、转发不实报道。
七是认真做好假期应急值守工作。及时通知本院干警并妥善安排好春节假期延长期间的各项工作。假期延长期间已安排开庭、听证以及其他接待当事人事项的,作相应调整并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能够指挥有力、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八是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各级法院应安排专门的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有情况的书面报告,无情况的可电话报告,严禁谎报、瞒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