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雇佣的驾驶员因受雇事务受伤致残,车主不但不主动给予经济帮助,反而为了逃避赔偿义务,卖掉家中房屋,将货车转移外地,外出逃债,结果行踪暴露,被法院予以司法拘留,为了避免进一步受到刑事制裁,老赖车主史某只好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20049月,史某雇佣驾驶员窦某为其驾驶货车,2005117夜间,窦某为史某运输木材到达目的地后,在卸货的过程中,被车上掉下来的木材砸伤,经鉴定为伍级伤残。由于史某对其不闻不问,窦某诉到法院,要求雇主史某承担赔偿责任,沭阳县人民法院于200675判决史某赔偿窦某212211.65元。判决生效后,窦某于2006824申请执行。但史某为躲避债务,早在2005621就将其居住的楼房以7.8万元价格卖于他人,并将其所有的价值20余万元的斯达-斯太尔牌重型货车转移至外地做运输生意。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于2006126依法查封了史某货车,但史某拒绝将货车移至法院扣押,并以挂失补办车辆登记证明的方式,逃避车辆年检,史某本人在外地一直未回。正当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时,执行人员得到了史某因车辆保险近期要回沭阳的信息,遂密切关注其行踪。2007317,经权利人举报,执行人员在沭阳城区某茶馆将正与朋友秘密接触的史某堵个正着。

在执行人员与其谈话中,史某以该车辆已在外地租赁给他人为由,仍拒绝将该车移至法院扣押。鉴于史某妨害诉讼行为,沭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提审过程中,执行人员向史某释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分析了其行为的严重程度。慑于法律的威严和法院的执行力度,史某不得不一次性足额付清了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