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劝君莫劝酒,举杯应思量,惹要喝醉酒,肯定害自己。近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殷某因喝醉酒后闹事被判刑。

2007124中午,殷某在大丰市大中镇红花村租住房内喝酒,后与其兄打架斗殴,并到邻居家闹事,群众报警后,大丰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立即出警,当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遭到被告人殷某的辱骂、殴打,阻碍了公安干警执行公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殷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案提醒人们:喝酒应量力而行,千万不能喝得烂醉,否则不仅伤害自己的身体,而且影响了家庭生活,给社会造成了危害。象本案被告人殷某一样,醉酒后六亲不认,惹是生非,醒酒后获罪才知方悔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