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奉献促和谐-记建湖法院民一庭庭长王晓震同志先进事迹
作者:夏斯贵 成广 华娣 发布时间:2007-03-30 浏览次数:3480
王晓震同志现任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作为职能庭庭长的他,既要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又要负责庭里各项工作,还要指导四个人民法庭的工作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是该庭最忙的人。他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勤奋工作,默默奉献,2004?2006年带领全庭同志审结各类案件1019件,其中自己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审结432件,案件调解率达42%,撤诉率达28%,调撤率合计达71 %,名列全市同行第一,在本职岗位上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最近召开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民事审判系统先进个人。
把方便留给群众
怎样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这是王晓震同志常常思考的一个问题。“法官只有把农民群众放在心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于广大的农民群众,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这是王晓震同志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他组织4个人民法庭干警发挥身处农村一线、了解民情的优势,深入开展案件庭审、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三下乡”活动,每两个星期每个法庭就要定期选择一例典型案例到田间地头开庭审理,他都要到场旁听,现场指导,接受群众咨询。在此基础上,他创造性在全县17个乡镇设立了1-2个不等共计26个巡回审理点,强化巡回审理、就地开庭等便民措施。建湖法院在全县每个乡镇设立1-2个巡回审理点的新闻被省高院江苏法院网转发。使建湖法院这一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前列。目前,人民法庭法官“有案就在法庭办,天天有人到巡回审理点转”,人手一册民情日记,人手一本调解手册,通过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定期培训人民调解员,协调基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灵活形式,大大减轻了农民群众的诉累。
重调解化解纠纷
“纠纷因矛盾而起,社会由和谐而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这是王晓震同志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实际工作中,他也是这么做的。作为民事审判一线的带头人,他要求全庭同志及人民法庭同志充分认识诉讼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作用,在审判工作中真正做到能调则调、不好调也要想办法调,力求案结事了。民一庭主要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医疗损害赔偿等几种类型案件,审理难度大、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稍有不慎,容易激化矛盾。他创造性地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邀请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干警到庭协助调解;对劳动纠纷案件,邀请工会组织成员及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邀请医务人员、鉴定人员到庭就医疗中的具体问题作专门解释说明,推动了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建立。近年来,民一庭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636件,劳动争议案件379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58件,调解率达72%,列全市同行第一。针对人民法庭审理的赡养、抚养、扶养、婚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较多,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客观情况,他以身作则,不怕麻烦,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梳理出单方沟通法、公开调解法、反复交谈法、乡村干部介入法等11种调解秘笈,总结了庭前、庭中、庭后各阶段的调解侧重点,千方百计指导帮助基层法庭同志做好诉讼调解工作。他撰写的诉调对接方法被省高院向全省转发,向全省法院推广,极大地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全院民事案件审理调撤率一直居于全市前列。
树形象保公正廉洁
王晓震同志深深认识到:法官不能公正办案、廉洁办案,所作出的裁决就没有公信力,甚至会造成案结事不了,引发诉讼当事人的纠缠。法官要让当事人输赢皆服,做到案结事了,必须自身树立公正廉洁形象。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在审理案件中,从不被关系、人情等因素的左右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他在审理张某与姜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中,张某先后4次到其家门口要求进门意思意思,都被他严词拒绝。张某看实在没法,有一次就守在他家门口,看他11岁的小孩出门上学,冲进去放下一个装钱的信封就走。隔几天,他通知张某到庭拿判决书,将张某胜诉的判决书和这个信封一并给了他,张某当即往地上一跪,泪流满面,说“王庭长,你是我的大恩人啊!我永世忘不了你的恩情”。在他的言传身教下,几年来,全庭同志拒礼贿13000余元,拒吃请70多次,收到表扬信37封,没有出现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