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约定分期还款 失去诚信夫妻被拘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7-03-30 浏览次数:1850
2002年初,刘某与妻子张某因购买车辆急需资金,共同向吴某借款40000元,出具了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刘某夫妻只归还了5000元,剩余款以生意亏本为由拒不归还。迫于无奈,吴某于2006年5月起诉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欠款35000元及利息。经过法官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然而,刘某夫妻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为儿戏,将诚信抛之脑后,仍然不还款,吴某遂向淮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刘某夫妻以种种理由逃避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该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实施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刘某和张某都具结保证,并与申请人吴某又一次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每月还款1000元。该院将张某提前解除拘留,让其回家过春节。可是,刘某夫妻再一次不顾诚信,第一个月的1000元就拒不交到法院。法院在找刘某谈话后,刘某以没有钱为借口,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对于如此不讲诚信、无视法律的被执行夫妻,法院只得再次作出对被执行人刘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