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吴某,男,某中学老师,2003年吴某与张某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等的差异长期吵闹,感情破裂,吴某于2006年诉至如东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双方婚前及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此后,吴某却一直未能自觉履行。

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20072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在上门了解情况后,查明张某婚前财产确实在吴某处,遂要求吴某自觉履行。可被执行人吴某却暗地将财产进行了藏匿,并一直推说张某的财产不在其处。期间,吴某之父提出吴某和张某双方所争议的财产为其所有,经法院听证审查后,驳回了其异议,并再次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任凭法院执行人员如何做工作,身为人民教师的吴某不仅不予配合,还再三叫嚣其确实不存在违法行为,法院也不能怎样他。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如东法院的执行法官在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其实施了拘留。看到法官动了真格,一向自大的吴某软下来了,在执行拘留的第二天,其通过家人主动将法院的生效判决履行了。

原本是一名可敬的人民教师,因为自己的不懂法而使得自己声名扫地,吴某终于醒悟,在拘留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