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法院全力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促和谐
作者:周玉美 李娜 发布时间:2007-04-03 浏览次数:1275
本网淮安讯:清河法院始终把调解结案作为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的重要手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2004至2006年分别受理附带民事和自诉案件59件、50件和57件,调解结案分别为48件、42件和48件,调解率分别为81.4%、84%和 84.2%。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庭前调解,努力化解双方心里矛盾。从近三年的统计得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主要是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由于此类案件不仅被害人人身受到一定伤害,甚至是死亡,同时也给家庭带来伤害和痛苦,因此,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一般都非常激烈。为尽量减少和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和矛盾,案件承办人首先认真阅卷,了解双方责任,并注重调动各种有利于化解矛盾的积极因素,尽量做双方思想工作,促使被告人真诚悔罪,以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从而化解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案结事了。
二、坚持用心调解,敦促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自诉案件过程中,为避免被害人在人身已受到伤害、经济上再遭受损失,该院要求承办法官要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认罪态度、过错责任和赔偿能力,以更多的耐心、诚心和爱心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在办案中,一方面,认真做好法律的释明工作。告知被告人不进行民事赔偿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告知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对其可以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另一方面,耐心做好被告人或其亲属的思想工作。教育被告人换位思考,如果被告人确无履行能力,便积极与其亲属联系,再做被告人亲属的思想工作,使其亲属自愿负担起一定的责任。
三、坚持依法调解,避免以钱代刑。在办案过程中,该院严格坚持依法调解,执行轻轻重重原则。对被告人主动赔偿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杜绝以钱换刑现象的发生;对那些有赔偿能力而又拒不赔偿的,依法从重处罚,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