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42,江苏省东台法院与检察、公安部门在该市看守所联合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对服刑人员王某破坏监管秩序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69月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刑期较短在东台市看守所留所服刑。服刑期间,王某不积极改造,屡次违反监规。200715,王某因琐事与同监室的犯人刘某发生口角,王某乘刘某不备,连续击打刘某面部,致其两侧上颌骨突骨折和鼻骨骨折,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服刑期间无视监规,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且其不思悔改再犯新罪,主观恶性较深,应从重处罚,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东台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为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主动与检察、公安机关联系,在看守所进行公开宣判。宣判时,除安排部分服刑和在押人员现场旁听接受教育外,还利用监所的闭路电视系统进行实况转播,使所有服刑、在押人员受到一次活生生的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