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内的公开宣判会
作者:周建华 发布时间:2007-04-03 浏览次数:1528
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6年9月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刑期较短在东台市看守所留所服刑。服刑期间,王某不积极改造,屡次违反监规。
东台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为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主动与检察、公安机关联系,在看守所进行公开宣判。宣判时,除安排部分服刑和在押人员现场旁听接受教育外,还利用监所的闭路电视系统进行实况转播,使所有服刑、在押人员受到一次活生生的法制教育。
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6年9月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刑期较短在东台市看守所留所服刑。服刑期间,王某不积极改造,屡次违反监规。
东台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为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主动与检察、公安机关联系,在看守所进行公开宣判。宣判时,除安排部分服刑和在押人员现场旁听接受教育外,还利用监所的闭路电视系统进行实况转播,使所有服刑、在押人员受到一次活生生的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