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构建和谐社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现实问题,港闸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尝试将法庭搬到乡村礼堂、农家院落,实行巡回办案、流动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方便农村群众诉讼,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港闸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鱼塘承包合同纠纷案,原告某村民小组称,2000年起被告姚某即开始承包现属村民小组所有的鱼塘,20061月村经济合作社出面通知姚某将承包的鱼塘退还,姚某以一时难以清塘为由,于2006316与原告签订了一份退塘协议。双方约定: 200612月底前姚某退出对4号鱼塘的养殖,姚某在该鱼塘所投入的各项基础设施由其在交塘前撤出带走。协议到期后,姚某仍未退还,原告为此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纠纷演变的特殊性及该村类似纠纷较多的情形,决定将法庭搬到争议所在地村委会,通过巡回法庭现场公开审理该案,以最生动、最直观的方式行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权。这样不但方便了当事人,解决了群众纠纷,而且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收到了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真正体现了人民法院“公正和效率”的永恒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