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项举措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04-04 浏览次数:1465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始终把涉农案件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点,以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着力点,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寻求便民利民的工作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一是设立巡回法庭审判点 该院选择在农村易发或有影响的案件,到村庄和案发地公开审理。以基层司法所和村民委员会为依托,对一些赡养、人身损害赔偿等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案件,深入当事人的家中和田间地头,就地办案,对交通不便的地方,进行不定期的巡回审理。
二是抓住新矛盾 加大诉调力度 该院对目前出现的农民土地承包、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乱集资收费等案件严重影响着农村社会生活的稳定的问题,当作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大诉调力度,将调解理念贯穿于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审判全过程,捕捉稍纵即逝的调解时机,建立“大调解”格局。
三是调配法庭一线力量。法庭是为新农村服务的前沿阵地,该院坚持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充实一线原则、坚持公开、公平、择优、高效原则、把优秀年轻干警调配充实到人民法庭一线工作,为建设新农村提供人力保障。
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新农村建设的文化氛围。通过法庭进村、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等方式,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加强与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法制意识和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引导农民合法致富、理性维权,使广大公民进一步了解司法环境、熟悉审判流程和法院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