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拒读诉状 视为自动撤诉
作者:董振班 朱培文 发布时间:2007-04-05 浏览次数:1983
本网宿迁讯:今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股东权纠纷案件中遇到一件前所未闻的奇事:
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按正常程序要求原告潘德夫宣读诉状及陈述诉讼请求时,原告非常坚决地加以拒绝并无理取闹:“你不给我说清楚案子是怎么处理的,我是不会读的。”经审判人员五次告知其拒不陈述的后果,原告仍无动于衷,同时也不准其委托律师代其陈述。
民事诉讼程序主要由原告的积极行为启动,庭审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告拒绝宣读诉状及陈述诉讼请求的消极行为直接导致庭审活动无法进行,应视为原告放弃诉讼权利。该院遂裁定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