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利用妇女与对方假结婚,骗取钱财,得手后溜之大吉,对这种做法,老百姓俗称“放飞鸽”。43,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放飞鸽”的母女诈骗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处母亲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判处女儿小施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家住苏北农村的王某、小施是一对母女。前年,王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带着女儿离家出走,住到长期不相往来的继父家。王某的继父见芳龄二十的小施出落得水灵灵的,动了邪念,对王某说:“你女儿现在正是谈恋爱的时候,可以把她带出去相亲,能很容易赚到大钱。”正愁找不到生活着落的王某一听,正中下怀,对女儿软硬兼施,死磨烂泡。没有经过世面的小施似懂非懂,出于对母亲的信赖,也没有表示不同意见。

就这样,母女二人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经人介绍,先后与姜堰市华姓男子、顾姓男子订婚,骗得人民币19000元、金戒指、金项链、手机等物品价值6000元。得手后,两人以要对方买房子、回去办结婚手续等为借口,一走了之。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其中母亲是主犯,女儿是从犯,按照各自的犯罪情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法庭审理过程中,女儿小施痛哭流涕,悔恨自己盲从母亲,付出青春了的代价;母亲王某更是后悔不已??不但自己进了班房,还连累了女儿,真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