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2006年4月21日,孙某的姐姐与姐夫刘某小两口因日常琐事吵了起来,争吵中姐夫打了姐姐。消息传到孙某耳中,心疼姐姐的孙某即招呼堂弟等亲友赶到姐姐家中。然而面对孙某等人质问,正在火头上的刘某并不买帐,孙某越说越气,姐夫舅子开始“动手动脚”,情绪激动的孙某于是拿起一张小板凳就砸向刘某,刘某躲闪不及,被砸伤腿部。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刘某的右下肢损伤已构成轻伤。
知道自己闯祸的孙某,于2006年11月来到高淳县公安局自首。近日,高淳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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