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作者:金永南 发布时间:2007-04-05 浏览次数:1350
本网南通讯: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实行首日,通州法院受理民、商事和执行案件82件,而去年同期一天仅为37件,收案同比上升122%,收取案件受理费24425元,未预收执行申请费26125元,诉讼收费同比减少约80%。由于通州法院及早准备、积极应对,虽然收案陡增,但立案大厅诉讼秩序井然。该院的做法是:
一、制订细则,明确收费标准
该院针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改变,为确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制订了《通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暂行办法(试行)》,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如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只规定收费幅度而未明确收费金额的非财产案件,统一了收费标准,既防止了因收费标准不一而导致当事人产生误解,也防止了立案收费人员滥用收费权。
二、加强学习,确保不多收少收
该院组织业务部门审判人员学习《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通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使每位干警全面掌握收费标准和收费要求,严格诉讼收费纪律,以适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审判工作的需要,确保在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不多收一分钱,也不少收一分钱。
三、加强宣传,缓冲诉讼高峰
该院立案庭针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出台后,一季度民事案件收案同比降低10.7%、商事案件收案同比降低42.59%,预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首日立案会大增的情况,加强对当事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宣传,并建议当事人尽量避开办法实施初期的立案高峰和审理高峰,在诉讼时效不过期的情况下,尽量延迟立案日期,以免造成法院诉讼拥挤。
四、明确职权,加强督查
该院规定,立案时诉讼费用的减、缓、免交,由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经分管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审理、执行时诉讼费用的减、缓、免交,由各业务庭办理相关手续,经分管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批准手续不完备的卷宗,视为未结案件。同时,要求审管办在案件评查时,加强对诉讼收费的评查,对发现多收或少收诉讼费的,严格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