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刑庭对公诉案件实行“四个当天”
作者:王波 发布时间:2007-04-05 浏览次数:1501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刑庭共有三名法官,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不断更新司法理念,重新认识公正与效率的辩证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使每起案件在法定最短期限内审结。为准确、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审判及时,结果公正,使严打整治斗争在审判阶段真正打出声威,打出实效,睢宁法院刑庭对公诉案件实行“四个当天”。
该院坚持当天审查立案、当天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当天确定开庭时间、当天指定案件承办人。实行“四个当天”后,该院刑庭办案期限明显缩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平均为17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期限为9天。
在加快办案速度的同时,该院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坚决杜绝急功近利的做法,没有因为强调案件质量而省略必要的程序和质量保障环节,所审结案件法定期限内审结率、适用法律准确率、符合法定程序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