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注重刑附民案件调解 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4-05 浏览次数:1472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审理刑附民诉讼案件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做到案结事了。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79件,其中调解结案64件,调解结案率81.01%,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建立调解的沟通渠道。要求法官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沟通的渠道,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以及亲朋好友参加协调,让当事人面对面的交流,换位思考,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消除隔阂,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二是庭前要求法官熟悉案情。庭前法官要充分调查了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进行民事赔偿工作打好基础。
三是加强调解中的认证说理。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特别是让附带民事原告人充分发言,合议庭法官充分听取其意见,通过调解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把握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将是否积极主动赔偿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促使被告人积极主动的赔偿受害方损失。
四是注重判后法律和社会效果。针对个案,灵活运用法律,在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从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给予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