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建立六大机制全力提高司法和行政效能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7-04-06 浏览次数:1474
本网淮安讯:今年以来,洪泽法院紧紧扣住最高院提出的“司法为民”这一工作主题和“公正执法、高效执法”这一目标主线,认真研讨司法为民的新路子,积极探索公正执法、高效执法的新着子,相继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审判、执行和行政工作运行机制和办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司法和行政效能,使全院工作较快地呈现出新气象、跃上了新平台,并受到了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一、引进效益机制,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以质效求公正。一是率先尝试与全国统一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的对接。先后出台了《审判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优化审判环节。不断健全和完善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着力强化对案件审判流程各节点的统一管理,重点出台了《关于收、结案率的管理办法》、《关于积极适用调解结案的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和办法,有效地促进了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的衔接,进一步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三是制定应急机制。把可能影响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案件作为重点,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利用这一机制和预案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因超市倒闭而引发的突发案件。
二、重视协调机制,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行政力量中的积极因素,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在重视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和联动的同时,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国税、地税、工商、国土、城建等行政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多次请求政法委主持召开协助执行联席会议,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召开“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专项会,以县委文件的形式将有关协调成果制度化,努力动员全社会各界的力量,清理执行积案,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三、突出监督机制,及时建立院重大决策的督查、督办制度,确保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院成立督查室,抽调审管、审监、办法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专门负责院重大工作、重要决策和有关突发性工作及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督办事务,实行长效工作定期督查会诊,阶段工作分期督办,突发工作紧盯督办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杜绝了过去部分工作由于督查不力而形成的有始无终、虎头蛇尾的不良现象。
四、强化考核机制,立足审、执分离,量化审、执工作绩效。及时建立法官业绩档案,把案件发改率、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等质量指标,收、结案比、平均审理天数等效率指标,调解率、一诉率、投诉申诉率等效果指标作为审、执人员的工作目标体系和考核重点,并将由此形成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审、执人员的奖金福利、评优评先、晋升提拨挂起钩来。
五、优化服务机制,有效启动各种保障力量,全力服务全盘工作和审判一线。以服务为先导,突出司法行政人员的服务职能,结合各自岗位职能相应地制定个性化目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着重把服务职能、管理职能、保障职能、督查协调职能作为量化指标的重点形成相应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指标考量体系,同时预留一定分值把领导交办事项列入目标体系,逐一评查考核。无处不在的目标考量体系和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业绩极大地调动和有效督促了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司法行政效能的提升。
六、建立诉求机制,切实关注再生矛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司法公正。一是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大信访,切实指导和配合县镇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会矛盾的调解止纷工作,重点是极可能引起诉争的矛盾的诉前调解和法律、法规的咨询、引导工作,努力矛盾消化在萌芽和初发阶段。为此,该院专门明确了两名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与相关部门的矛盾调处、信访稳定工作联动机制,并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矛盾调处及诉前矛盾解决的试行办法》。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以规范有力的程序和实体监督降低错案发生率。三是公开并前移审判监督程序,首先将因证据缺失、程序不公、裁判偏差等原因造成案件错判的相关知识,通过诉后权益告知书的形式随同裁判文书一起发放给案件当事人。其次在审判大厅和各法庭公开再审案件告申办法,增强工作透明度,畅通诉后矛盾诉求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