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卖配电器铜部件 破坏电力设备获刑
作者:孙亚栋 发布时间:2007-04-10 浏览次数:1699
本网南通讯:近日,南通崇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偷盗使用中的配电器铜部件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判决其一次性赔偿被害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南通供电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310元。这也是该院近年来判决的首起此类案件。
现年49岁的沈某曾经在8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由于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就打起了偷盗电力设备里的铜材卖钱的主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法院还支持了公诉机关要求沈某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诉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