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审结首例集资购买彩票诈骗案
作者:赵克 宋遥 发布时间:2007-04-10 浏览次数:1835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增多,其中因操作不规范、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十分突出,从而促使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导致有的出借人甚至采取自杀、出走等极端的方式寻求解脱。
被告人王培虹,男,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培虹与郝允哲、鹿守萍等人签订委托放贷投资理财合同等合同22份(合同金额合计1639567元),在支付给郝允哲、鹿守萍等人部分利息后,实际收取郝允哲、鹿守萍等人人民币1492207.5元,期间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编造借款事实、伪造、变造借款合同等手段,将上述款项中的1463020.5元占为已有,用于个人购买彩票等支出。被害人鹿守萍因追款未果于
2005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培虹与郝允哲签订5笔委托放贷投资理财合同(合同金额合计335000元),在预付给郝允哲部分利息后,实际收取郝允哲人民币317675元。期间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编造借款事实、变造借款合同等手段,将上述款项中的307675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购买彩票等支出。
2005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培虹与陈永真签订委托放贷投资理财合同4份(合同金额合计420000元),在支付给陈永真部分利息后,实际收取陈永真371700元。期间,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编造借款事实等手段,将上述款项中的361700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购买彩票等支出。
2005年4月至7月间,鹿守萍、鹿守美筹集260000元用于放贷获利。被告人王培虹与鹿守萍签订委托放贷投资理财合同4份(合同金额合计260000元),在支付给鹿守萍利息后,实际收取鹿守萍234900元。期间,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编造借款事实、伪造借款合同等手段,将上述款项占为已有,用于个人购买彩票支出。
2005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培虹与王巧云签订委托放贷投资理财协议5份(协议金额合计324567元),在支付给王巧云利息后,被告人王培虹实际收取被害人王巧云285832.5元。期间,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编造借款事实等手段,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被其个人用于购买彩票。
2005年9月间,被告人王培虹与王文红签订委托放贷投资理财合同2份(合同金额合计200000元),在支付给王文红利息后,实际收取王文红190500元。期间,被告人王培虹采用虚构借款事实、伪造借款合同等手段,将上述款项中的 181313元占为已有,用于个人购买彩票等支出。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培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此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