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湖南人刘某是公司的出纳,同时也是公司2004年的“十佳员工”,2006年的“先进工作者”,但是由于家庭的贫困,心理上的失衡,她利用出纳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列职工工资的办法,侵占公司资金20000余元。49,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退赔赃款。

20063月,刘某从总公司调任至苏州的分公司担任出纳和工资核算工作,每月工资2400元。但是由于家庭比较贫困,有个孩子要上学,而丈夫又下岗失业,生活的重担一下子全部压在了她一个人的肩上。为了改变贫穷的现状,她利用公司人事部门在管理上的漏洞,在人事部门错将已经离职的工人仍编入考勤表的情况下,她将错就错,把这些已经离职的职工造入工资表中,然后利用出纳的职务便利,将这些工资据为己有。在20066月至10月的短短四个月内,她就将公司的20000余元占为己用。案发后,刘某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家属主动为其退出赃款1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法律界人事分析,近年来企业职工职务侵占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一下几种: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在自身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漏洞,本案中就是由于公司人事部门在工作上存在着失误才给了刘某以可趁之机。另一方面,企业内部的人员调动造成了员工实际收入的降低,同样的工资收入在不同的地区往往形成贬值或升值。刘某调入苏州后消费水平相应提高,而工资还是与总公司持平,这样2400元的工资收入在租房和维持日常的生活开销后所剩无几,这就容易导致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