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童晾衣绳下把命丧 两夫妻法庭调解共担责
作者:谭云云 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7-04-10 浏览次数:1746
本网淮安讯:胡某刘某夫妻二人仅为图个方便,在家门口树了两根柱子、拉了一根绳子用来晒衣服,就是为了图方便的这两根柱子和一根绳子让年仅6岁孩童王某某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胡某夫妻也因此被告上了法庭。
丧子的悲痛,加上被告胡某和刘某夫妻二人对王某某的死亡不愿担责,原告王某和孙某夫妻将胡某和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胡某、刘某支付死亡赔偿金24万余元,丧葬费11000元,医疗费150元,鉴定费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在法庭审理中,两被告辩称,事故发生时被告家里并没有人,王某某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经法院多次调解,被告胡某和刘某夫妻二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对两原告的丧子之痛表示同情,愿意赔偿两原告70000元。两原告也表示自己监护小孩不力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作出了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