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胡某刘某夫妻二人仅为图个方便,在家门口树了两根柱子、拉了一根绳子用来晒衣服,就是为了图方便的这两根柱子和一根绳子让年仅6岁孩童王某某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胡某夫妻也因此被告上了法庭。49,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使得胡某夫妻和王某某的父母共同承担了这个悲剧带来的法律后果。

2006619下午6时左右,6岁的王某某与孩童陈某放学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在属于胡某、刘某家门口的晾衣绳下玩耍,手抓着绳子拽着玩,这根绳子两头分别固定在两根由两块砖砌成的柱子上,因为其根基不牢,玩耍中绳子被两小孩拉住,柱子受力倒下砸到了王某某,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丧子的悲痛,加上被告胡某和刘某夫妻二人对王某某的死亡不愿担责,原告王某和孙某夫妻将胡某和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胡某、刘某支付死亡赔偿金24万余元,丧葬费11000元,医疗费150元,鉴定费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在法庭审理中,两被告辩称,事故发生时被告家里并没有人,王某某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经法院多次调解,被告胡某和刘某夫妻二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对两原告的丧子之痛表示同情,愿意赔偿两原告70000元。两原告也表示自己监护小孩不力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作出了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