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工资抱走主人孩子 非法拘禁被处拘役六月
作者:张美芳 发布时间:2007-04-11 浏览次数:1586
本网南通讯:昨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卢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拘役六个月。
今年30岁的卢某某,女,系安徽省宿州市人,在海门陈某某家做保姆。因没有及时拿到工资,就将主人家10个月大的女儿抱走,第二天打电话给主人家,称小孩已被其带到徐州,让陈某某支付其工资。陈某某急忙赶到徐州给了卢某某4000元抱回了女儿。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为索要工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卢某某为讨要工资,本属合法,但其实施非法手段,将主人的孩子擅自抱走,显已触犯刑律。在庭上她为自己的不懂法很后悔,并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