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金坛一私营服装厂老板拖欠其员工工资三年不还。近日,金坛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该私营服装厂老板足额履行其法律义务。

甄乌军系金坛人,1998年在金坛城南开设一家小型服装厂,并雇用万栋林担任服装厂会计。20001月开始,甄乌军以效益不好为由,每月扣发员工工资,到200211月,共计扣发万栋林29000元工资。2002年底该服装厂解散时,甄乌军开出借条一张,上写“今欠万栋林工资款计人民币29000元”,欠条上未注明还款日期。2003年万栋林生病住院时,甄乌军支付3000元现金给前者。此后,万栋林虽多次催要欠款,甄乌军或者避而不见,或者谎称无钱。去年11月份,万栋林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甄乌军偿还剩余工资。金坛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万栋林是因工资纠纷提起的诉讼,但因甄乌军已出具了欠条,可以证明双方对工资待遇及应得工资数额并无异议,故本案可按一般债务纠纷处理。遂判决甄乌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向万栋林支付剩余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