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49上午,南京林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给市法院审监庭王燕合议庭送来一面写着"秉公执法火眼金星似青云,水落石出六年冤案终平反"的锦旗,感谢王燕法官及合议庭成员陶伟东、朱宇彤在再审上诉阶段查明事实真相,终还该公司以清白。

1999年南京林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徐春生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开发经营示范园,由林通公司提供场地,徐春生具体规划操作并支付相关费用,示范园实行自负盈亏,获得利润时林通公司与徐春生按15%85%的比例分配。后因合作中发生矛盾林通公司提出终止协议,徐春生不同意,从而引发纠纷。市法院审监庭通过开庭,并与当事人多次谈话,对原审认定的法律关系和部分事实予以了依法纠正,认定该合作协议应为合同型联营,并根据原审中提供的证据认定林通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最终撤销了林通公司的赔偿责任,也否定了林通公司的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