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谢谢法官,没想到你们能来到田间地头为我们审理案件,这样,既减少了我们去法院打官司的来往奔波,又为我们节省下来大量耕作时间,案子结了,农活也没耽误干,真是两全其美!”这是江苏省新沂市新店镇的马某某对前来办案的新沂市人民法院法官发出的一番肺腑之言。

马某某因土地使用权问题与本村农民韩某发生纠纷后,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处理未果,遂于200749诉至新沂市人民法院,要求尽快处理。新沂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目前正值春耕时节,为不耽误当事人的春耕生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便决定将“法庭”搬到农民当事人的田头,就地办案。

针对春耕时节的特殊情况,新沂法院紧密结合农村春耕生产的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大审判力度,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农药、化肥、种子、塑料薄膜等农资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农村相邻关系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各类涉农纠纷案件,坚持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使涉农纠纷案件及时审结;充分发挥设立在乡村的巡回审判点作用,坚持深入田间、地头办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农民当事人的讼累,确保农民当事人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今年以来,新沂法院共深入田间地头审结涉农纠纷案件19件,其中调解结案17件,调解率达89.5%,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8.3%,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