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329,中院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以后,如皋法院层层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讨论,要求全体干警继续将作风建设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通过“四个调整四个强化”,着力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提升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一是调整机构人员,强化组织网络。如皋法院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为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部门人员一旦出现了问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形成了横向到部门、纵向到个人的组织网络。

二是调整工作重点,强化参与意识。对照通中法[2007]58号《关于对基层法院开展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比的通知》要求,如皋法院专题召开会议,将作风建设信息上报作为各部门作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各部门每年至少有一篇作风建设的信息被上级法院或其他机关采用,部门重视作风建设、人人参与作风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三是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创优意识。围绕院党组提出的年内争创全省优秀法院的总体目标,对照南通中院下发的《基层法院机关作风建设优胜单位考核评比办法》,查找本院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争创全市法院“作风建设优胜单位”为抓手,促进全院机关作风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是调整监督队伍,强化检查监督。针对作风建设监督员队伍人员岗位变动、退休等状况,从人大、政法、明星企业等部门重新聘请了15名作风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了《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工作细则》,充实了院作风督查队成员,在保证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的同时增加检查频率,坚持及时通报,进行限期整改,有效地推动了各部门的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