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建湖县人民法院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干警在思想作风、学风、审判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和廉洁司法的意识,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第一季度结收案比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民事案件调撤率同比上升13.1个百分点;执结率同比上升8.9个百分点。

1、坚持学习贯彻到位。一是造浓加强作风建设的氛围。组织召开全院干警作风建设大会,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二是组织干警学习讨论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内容。把学习讨论的过程作为约法三章,明确责任,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使作风建设的规定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同时,每名干警根据岗位和工作职责的要求,签订廉政自我承诺书。三是开展“十查十看”活动。重点查找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作风建设、审判纪律、廉洁司法、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坚持组织领导到位。该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作风领导小组,明确规定院长、党组书记是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作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如果出现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规定,干警违反作风建设方面的规定,被上级明查暗访通报批评,并经院党组确认基本属实的,对其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同时对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当年所在部门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3、坚持制度建设到位。根据上级要求,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制订出台了《建湖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围绕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作风建设、审判纪律、廉洁司法、职业道德、六条禁令、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十个严禁”的规定,建立了《干警廉政“五自双评”制度的意见》。同时还出台了《关于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确认与追究的规定》、《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行为的规定》,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干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干警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明确了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增强了干警廉洁司法的意识,在全院形成“讲正气、树新风、创三优”的良好氛围。

4、坚持监督检查到位。该院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实行全方位、立体式、多层面的监督。一是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成立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干警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二是实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干警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执行“六条禁令”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如发现违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三是对干警行使审判、执行、行政管理权情况进行督查,组织人员定期抽查审、执结案件,了解走访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的评价和反映。同时,实行“廉洁司法监督函制度”,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强化对错案责任追究的力度,保证裁判的公正性。四是开门纳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及律师、案件当事人等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和个别走访,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和观摩执行现场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地解决作风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