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情况通报(2016-2021年度)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26 浏览次数:14210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多次强调“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并对建设“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家庭暴力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还会导致家庭破裂,甚至引发刑事案件,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下简称人保令)制度,表明了国家禁止一切形式家庭暴力的坚决态度,旗帜鲜明地向家庭暴力宣战。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总体情况
近年来,江苏法院从服务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指导理念之一,高度重视人保令案件审判工作。当前,人保令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总体态势平稳,违反人保令情况较少。
截至2021年11月20日,江苏法院共计受理申请人保令案件1907件,签发人保令1356份,签发率达71%,切实履行制止施暴者、保护受害人的司法职责。从签发人保令的数量上来看,2016年158份,2017年262份,2018年233份,2019年215份,2020年245份,2021年243份,总体态势平稳。人保令的实施效果良好,违反人保令的情况较少。
截至目前,全省范围内仅有11起违反人保令的情况,当地法院分别视情况采取了训诫、罚款、拘留的处罚措施。
二是申请主体相对集中,配偶间家暴为主要形态。
从人保令的申请主体上来看,妇女、儿童、老人受到身体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的影响,是家暴的主要受害群体,数据显示,女性申请人比例约为90%。配偶间家暴仍是主要家暴形态,同时,也存在同居关系解除后家暴、离婚后家暴、父母对子女家暴、子女对老人家暴的情形。
三是职能部门代为申请人保令的案件逐渐涌现。
近年来,妇联、公安等职能部门代为申请人保令的案件逐渐涌现,其中,妇联代为申请人保令的案件为39件,彰显了多方合力反对家暴的勇气和决心,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共识已逐步形成。
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经验做法
(一)注重理念引领,最大限度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审判理念。
江苏法院将家事审判由传统侧重对财产利益的保护转向对当事人人格、身份、情感、安全等方面利益的关注,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矫正、修复和治愈功能,由当事人对抗主义向法院职权探知主义转变,不唯诉讼效率更重社会效果,使裁判结果更能充分体现保护弱者的立法目的,切实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文明水平。
二是开辟人保令案件绿色通道。
江苏法院不断开辟家暴救助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受害人撑起“保护伞”。无锡梁溪法院在申请人申请人保令时安排专人接待导诉,优先立案,优先移案,优先排期,优先裁定,让受害人权益保障畅通无阻。
三是从宽把握人保令案件证明标准。
在处理人保令案件时不机械套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适当放宽受害人举证责任,除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外,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公安、妇联、村(居)委会等部门收到的投诉记录等均可成为认定家暴的证据,未成年人所做的与其认知能力相适应的证言,也可成为重要证据形式。只要申请人的证据达到优势证明标准,法官根据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内心确信其可能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危险时即可发出人保令,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创新工作方法总结提炼工作模式。
江苏法院在人保令案件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徐州贾汪法院提炼出“第一时间发现、裁定保护及时、消除双重顾虑、弱化举证责任、强化疏导教育、多方督促履行、注重回访帮扶、强制执行有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八步法”工作模式,打造人保令案件特色品牌,给予受害人全方位的保护。
(二)强化多元联动,构建反家暴社会化工作格局
反家暴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法院作为重要职能部门,以人保令案件为切入点,不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对接,争取支持,推进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逐步构建起多机关支持、多部门配合、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的反家暴社会化工作格局。
徐州中院与市妇联、市公安局联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第一时间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各项要求。
南京中院与公安、民政、妇联共同制定《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执行的实施细则》,通过建立家暴证据即时收集制度、家暴回访制度、家暴受害人临时庇护制度解决取证难、执行难、紧急避险难问题。
常州天宁法院与公安、民政、妇联签订《关于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的工作协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发现家暴苗头、遏制家暴行为、协同执行人保令、定期跟踪回访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极大拓展了人保令适用的广度和深度。
(三)健全制度机制,践行反家暴司法职责
一是推行专业化审判,提升审判工作水平。
借助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春风,江苏法院积极推进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专业化家事审判机构、审判团队,配备具有一定生活阅历,掌握相关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审理人保令案件,寻求符合人保令案件审判工作特点的审判团队组建模式,探索了一条反家暴专业化审判道路。
二是建立“三员”机制,形成反家暴社会合力。
江苏法院逐步打造以法官为中心,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三员”为辐射的立体化协作机制,以有效的社会合力化解纠纷。人保令案件审理过程中,家事调查员率先参与调查取证,通过走访就当事人是否存在家暴、暴力方式、施暴程度、家暴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打好“阵前战”。
苏州相城法院与网格员建立合作机制,由网格员协助案件调查,调查结果将成为人保令案件甚至是关联离婚案件的裁判参考,促进案件高效裁决。充分发挥家事调解员在情感处置、社会阅历、人性观察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作为司法辅助人员配合法院全程参与人保令案件的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阜宁法院设立家事调解中心,坚持法律、情感双重干预工作理念,注重家事纠纷诉前、诉中、判后全程调解。适时引入心理疏导,借助专业力量,及时为家暴当事人提供心理辅导,舒缓当事人负面情绪,避免暴力升级。连云港两级法院建立心理咨询师团队,与医院特定科室形成良好互动关系,为涉诉困境妇儿群体提供专业服务,排解恐惧心理,对施暴者进行心理干预,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四)持续做好法治宣传,法律暖阳普撒千家万户
多年来,江苏法院高度重视反家暴普法宣传工作,借助纸媒、互联网平台等多渠道开展反家暴法治宣传。通过法庭开放日、送法下乡、法治课堂等形式,以案释法,为家暴受害人提供维权指南。无锡中院创新制作《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手册》,有效加强人保令制度的应用指导。各地法院通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彰显司法反家暴的严厉态度,切实增进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此次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由省法院、省妇联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案例,既是反家暴综合治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汇报,也是向社会公示多方合力、联合治暴的宣言书。此次发布的十个案例包括人保令申请主体、家暴的认定、多元联动有效遏制家暴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在类型上具有代表性、在裁判规则上具有典型性,在裁判效果上具有示范性,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引导、评价功能必将得到进一步彰显。
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美满上。反家暴不仅关系到千万小家的幸福安康,更与国家稳定和谐大局休戚相关,反家暴已经不是“家务事”,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理念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增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感、使命感,继续加强人保令案件审判工作,切实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抵御家暴侵害的能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省妇联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及成效
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破坏婚姻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发表重要论述,作出重要指示,为反家暴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工作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省高院作为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重要成员单位,高度重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工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出了突出贡献。早在2010年省高院联合省妇联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2013年省公安厅联合省妇联探索建立家暴告诫制度,推动反家暴由事后惩治救济向事前防范制止转变,有效遏制了家暴的升级和蔓延。这两大创新举措被写入《反家庭暴力法》,为国家立法贡献了江苏智慧。
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在全国妇联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妇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要求,着力构建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着力强化发现报告、联防联动、关爱服务等工作机制,打出了反家暴的组合拳。
坚持抓早抓小,发现报告及时有效
积极发挥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将反家暴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建设标准化家事纠纷调解社区工作室;各级妇联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树立“家暴不是家务事”的鲜明导向。常州市妇联创新打造婚姻家庭智慧治理大数据平台,探索建立反家暴信息共享机制。《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省妇联共接待家庭暴力信访1.15万件,占信访总量的22%,在发现报告家暴苗头、精准实施干预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部门配合,联防联动释放合力
省妇联主动配合省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充分发挥“联”字优势,发动妇联干部、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专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融入壮大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队伍,诉前受法院委托参与调查调解,诉中协助法院开展当事人心理疏导,诉后做好家暴案件回访,做到全程参与、多元调处。今年省妇联牵头承办了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每个设区市建立2个公益性心理咨询中心”,为家暴受害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体提供精神关爱、社会支持,其中徐州市贾汪区“旺大姐心灵驿站”就是妇联联合法院设立的。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天宁区、海门市妇联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出台专门文件,针对性破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送达、执行中面临的问题;常州市妇联配合市中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100%回访,对中高危家庭进行跟踪回访,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落实。
坚持社会协同,关爱服务贴心暖心
全省各级妇联立足“引领服务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职责定位,联合公安、民政、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专业社会组织采取 隔离庇护、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心理疏导、跟踪回访、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综合手段,为家暴受害人送去贴心暖心服务,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身边。省妇联推动成立莫愁心理咨询公益联盟,为家暴受害人构筑心灵港湾,省妇女儿童福利基金会将遭受伤害的困境妇女儿童纳入“我助妇儿康”项目援助范围。南京市探索打造一体化合作机制,社区妇联入户对家暴受害妇女开展救助帮扶。常州市妇联通过“职能部门+连锁酒店+社会组织”联动合作,成立家庭暴力社会庇护点。无锡市妇联联合法院设立反家暴救助金,定向援助家暴受害妇女、老人等困难群体。
再过几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审议《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省妇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要求,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宣传引领,注重培训赋能,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常态督导,切实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和能力,为建设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我们将继续与省高院密切协作,也期望继续得到记者朋友们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共同营造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在新的赶考路上为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