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拼茶法庭夜间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刘某与2004农历腊月二十八经人介绍相识,次年正月初八按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并于同年二月十二完婚,前后不过一个月余。由于婚前双方接触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深入,加上被告在婚后就到上海打工,双方交流欠缺,加之其他家庭琐屑矛盾堆积,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由于原被告白天均要上班,没有时间参加开庭,且被告还在外地,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拼茶法庭特对该起离婚案件安排夜间开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庭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