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儿女弃老父 法庭调解唤亲情
作者:林涓 发布时间:2007-04-13 浏览次数:1737
本网南通讯: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就有那么一些人,置人伦法律于不顾。
原告顾某是一名七十多岁的老人,生有六名子女,长子已经病故,次子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原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老宅年久失修不能居住,子女长期以来既不探视老父,对其居住问题也不闻不问。老人因生活没有着落,故诉诸法院,要求其他两子两女四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经耐心细致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说的四被告主动与老父达成了和解协议:四被告为老父在现住房西侧建房一间用于居住,原告所需生活口粮、生活费、医疗费用,由四被告平摊,原告身故后由四被告共同负责处理,殡葬费用平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