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注重创新调解机制提高司法水平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04-16 浏览次数:1233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民商事审判工作呈现出“调解多、申诉少、质量高、效果好”的局面。
一是树立“调解结案是高质量审判”的观念,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加强调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该法院普遍完善了审判质量考评制度,把调解工作作为考核法官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形成正确的司法导向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先后推广了庭前调解、便民诉讼网络等调解工作经验,激发了广大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坚持多用、用好调解,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积极作用。在抓好传统民事案件调解的基础上,积极将调解向商事等领域扩展,特别是对标的额较大的商事案件等权利冲突案件,尽可能调解结案,促进经济发展。
四是坚持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该院对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即同意调解的,由庭前调解人员当即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不再进入审判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及时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五是实行诉调主体对接,人民调解员兼任法院陪审员参与调解,法官兼任人民调解指导员。通过举办培训班、分片指导、庭审示范等方式,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提高;实行案件登记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信息,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实行诉调程序对接,立案前建议当事人到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组织先行调解,对于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初步形成了“大调解”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