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以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不断加强和规范案件的调解工作。13月,该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77件,其中调解271件,调解率为71.88%, 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全程调解制度。该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立案阶段就开始加强调解的宣传和与个案有关法律的释明工作,强化庭前调解,立足当庭调解,重视庭后调解,讲求调解的履行到位率,做到案结事了,努力营造双方当事人与法官调解互动的调解格局,全力促成案件的调解解决。

二是突出一个“快”字和“活”字。立案后,对于案情比较简单,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原告立案时就传唤被告,征得双方同意后,及时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马上制作调解书。调解过程中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矛盾转化的交叉点、法律与情理的融合点,对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不同阶段,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运用各种技巧调解,把握调解时机,缩小双方的差距,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

三是坚持当事人调解自愿的原则。调解程序的选择,尊重当事人的自愿,要求法官不以任何形式直接和变相地向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施加压力,迫使其进入调解程序;调解的方案由当事人提出,不由法官来确定;调解的过程和调解协议达成,尊重当事人的自主自愿,让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进行协商,以实现最佳的调解效果。

四是审查协议内容并做好法律释明。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法官在审查其合法性的同时,充分考虑到调解协议的执行,协议的内容和执行标准要明确,执行操作性要强。同时,法官要释明不履行调解协议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