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法院对4起拆迁合同纠纷案依法实施先予执行
作者: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4-17 浏览次数:1086
本网泰州讯:近日,泰州市海陵法院对位于市区肉联厂东侧的4户未拆迁住宅采取了先予执行措施。
肉联厂东侧的8户未拆迁户住宅位于杨桥口塘湾庄街,经拆迁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应实行先予执行。在接到海陵资产公司和粮油贸易公司申请后,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承办人员研究制订执行方案,并将执行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个承办人员。仅用3天时间,承办人员就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制作了执行裁定并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间,承办人员多次上门对拆迁户进行政策讲解,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截止到
近年来,区法院大力服务于区中心重点工作,在涉及拆迁合同案件中,共计出警2000多人次,涉及120户,顺利执行案件116件,为城市建设作出了一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