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近日,泰州市海陵法院对位于市区肉联厂东侧的4户未拆迁住宅采取了先予执行措施。

肉联厂东侧的8户未拆迁户住宅位于杨桥口塘湾庄街,经拆迁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应实行先予执行。在接到海陵资产公司和粮油贸易公司申请后,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承办人员研究制订执行方案,并将执行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个承办人员。仅用3天时间,承办人员就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制作了执行裁定并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间,承办人员多次上门对拆迁户进行政策讲解,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截止到410,已有4户自动履行。为确保拆迁工作的如期进行,区法院决定对剩余4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411下午,区法院专门召开了动员布署会议,分析了案件情况,制定了执行方案,明确了具体分工,对这次行动进行了充分准备。

412下午2点,区法院出动民一庭、法警队、政治处等部门近35名干警会同公安、城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同志组成联合执行队伍,对4户当事人实施先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干警边执行边做思想工作,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取得了被拆迁户的理解,他们也能配合法院执行人员整理搬运物品。直至下午420分,执行工作全部结束。

近年来,区法院大力服务于区中心重点工作,在涉及拆迁合同案件中,共计出警2000多人次,涉及120户,顺利执行案件116件,为城市建设作出了一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