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宿迁中院强化和谐司法理念指导审判工作,把调解结案作为第一目标,建立了民商类案件调解最佳方案遴选等制度,使案件调解率出现了新高。今年一季度,该院审结民商类案件60件,其中调解结案12件,撤诉12件,调撤率达40%,比上年同期提高了8个百分点。其中在调解中自动履行的占23%,金额达560万元。

该院民二庭在案件审理中既强调公正司法,又要求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建立有利于化解矛盾的和谐关系,以此作为开展调解工作的基础。在具体案件调解方法的运用上,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集思广益,选取制定最佳调解方案。对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如涉及农村土地承包、企业改制、招商引资等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纠纷,报请院领导参与研究讨论,制定更为全面细致、可行性强的调解方案,尽最大努力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在审理某热电公司诉某供电公司合作协议纠纷案中,民二庭对双方引发纠纷的长达十三年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请分管院领导参与研究讨论调解方案,制定了由院领导亲自主持、审判法官分头做工作的调解方案。经过十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促成了双方和解。三月三十日,供电公司对热电公司第一期70万元补偿款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