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四项措施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
作者:王帅 发布时间:2007-04-19 浏览次数:1443
本网徐州讯:沛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维老”经验,积极实施“维老”新措施,认真探索“维老”途径,扎扎实实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今年第一季度该院以调解、和解、撤诉方式审执结涉老民事案件50余件,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主动上门开庭调解案件9次,提供法律咨询52人次,有力地维护了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大力开展方便老年人的诉讼活动。对涉及老年人的诉讼案件,实行上门立案、巡回办案、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等做法,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针对老年人体能差、诉讼能力偏弱的特点,充分运用询问、说明、解析等方式指导老年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二是加大法庭释明力度。对一些涉及法律法规及有关诉讼事务性问题加大释明力度,尽量采用告知、说明、解惑的方式加以说明,引导老年当事人准确表达其意愿,确保审理的公正性,降低因主观原因导致老年人败诉的风险。
三是实行案件定期回访制。针对涉老案件特别是赡养案件具有的反复性特点,实行定期回访制,防止“先履行,后不履行”现象的发生,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是加大案件调解力度。针对涉老案件多为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在审理与执行过程中注重多调解,减少和克服“法律胜诉,亲情败阵”的现象,达到了“审结一案和谐一家,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