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集中宣判6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李浩然 陈洁 发布时间:2021-12-15 浏览次数:1337
为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效震慑犯罪分子,近日,常熟法院对6起电信网络诈骗及“黑灰产业”关联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涉案的8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出赃款、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诈骗工具科技化、诈骗方式多样化、作案手段隐蔽化、诈骗群体职业化等特征,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威胁、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此次集中宣判的6起案件,犯罪事实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产业链:有的被告人冒充抖音客服,以重新下单可退款为名实施诈骗;有的被告人在二手交易平台以虚假出售手机的方式实施诈骗;有的被告人在电竞直播平台以虚假出售游戏道具的方式实施诈骗;有的被告人明知他人在网络发布虚假招嫖信息实施网络诈骗,而提供自己及他人的收款码收取诈骗钱款,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有的被告人倒卖“两卡”(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的被告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他人收取赃款,并帮助他人持卡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常熟法院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落实“虞城无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犯罪,彰显常熟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全链条、全方位的打击策略和全力遏制诈骗犯罪高发势头的打击决心。
同时,常熟法院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提出四点建议:一要保持头脑清醒,养成良好的购物、支付习惯,网络购物支付选择正规平台进行操作交易,推荐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防患于未然;二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不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银行卡等关键信息,不出借、出售、转让自己及他人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三要遇事不慌张,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如果发现自己被骗或发现诈骗犯罪,要搜集信息、保存证据,及时报警;四要提升遵纪守法意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的一切行为均有迹可查,莫因贪图小利而违法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