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江苏法院启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次数:13715
省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积极推进诚信江苏建设,使法治和诚信成为江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省委省政府今年印发了《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进一步强调要“规范失信约束和失信行为认定”“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等要求。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也印发《江苏省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持续提升全省社会信用总体水平。3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求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为牵引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江苏高院决定今年在全省法院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
3月30日,江苏高院组织召开1+4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并下发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在会上指出,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执行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我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江苏全省法院认真履行审判执行职能,对我省社会诚信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推进作用。
一是依法制裁失信、鼓励诚信,促进大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仅2021年全省法院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23.39万条,促进大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删除失信信息12.02万条。各地法院在网络媒体、户外大屏、公交车地铁移动电视、社区集市公告栏等媒介广泛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积极探索“信用码”、定制手机彩铃提示失信信息等新举措,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的威慑。同时,积极探索将物联网技术应用于“活封”“活扣”、设置信用惩戒考验期、企业信用分级、发放主动履行证明等措施,积极鼓励被执行人诚信经营、主动履行。
二是推动江苏率先建立省级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与省发改委等单位共同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在全国率先下发《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确定了55个成员单位、46项惩戒措施,初步形成了联合惩戒合力。2018年,省法院还会同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等12个省级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又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对接,确保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全量入库、及时归集、共享推送。
三是大力推进“执行转破产”,推动市场主体彻底退出市场。吴江法院探索形成移得出、立得上、破得了的“执行转破产”吴江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和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新沂法院提出“企业法人无终本”工作理念,要求对僵尸企业被执行人“应转尽转、当破必破”。 全省法院2021年将4006家企业“执行转破产”,成为企业破产案件的主要来源,一批失信企业彻底退出市场。积极开展 “与个人破产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助力一批“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免除债务、纾困解难。
四是探索失信企业信用修复。近年来,全省各地法院逐步探索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工作。特别是镇江两级法院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专项治理行动,在政府支持和基层组织配合下对失信企业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和现场调查,据此建立退出、帮扶、约束三类清单,综合运用教育督促、促成当事人和解、“执行转破产”、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等措施,使2605家企业退出失信名单,为镇江城市信用综合评价排名从全国97位提升至31位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诚信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威慑作用有待充分发挥,一些有履行能力但逃避、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虽然被纳入失信名单,但未受到应有的惩戒。二是“执行转破产”尚未实现“应转尽转、应破尽破”,一些失信企业沉积在执行程序无法彻底退出。三是大量符合退出失信名单条件的僵尸企业需要集中清理。一些企业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已注销工商登记或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已停产停业、无人管理,但未及时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造成失信企业的统计数据远大于实际数量。这需要各地法院在当地政府和基层组织支持配合下,对失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履行能力进行全面调查、甄别,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职权集中清理。
本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就是江苏高院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工作方案,1+4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是: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推进政务诚信“惠企”行动、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为支撑,坚持公正高效规范文明执行,综合运用信用修复、教育督促、“执行转破产”、失信约束等措施,与政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对失信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推动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
其中,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是1+4专项行动中的“1”, 也是整个专项行动的重心。在“暖企”行动中,全省法院将对注册地在江苏且被江苏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2000多家企业进行全面专项治理。一是府院联动、综合治理。在地方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信用管理、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助下,协同做好企业基本情况和履行能力调查、进行信用修复、健全长效机制等工作。二是分类施策、精准治理。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退出”“指导”“约束”三类清单。对退出清单中的企业,依法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符合破产条件的,通过“执行转破产”、政府公益清算等途径使其退出市场后删除失信信息;对指导清单中的企业,指导其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促成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删除失信信息;对依然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的企业,列入约束清单,继续依法采取纳失措施。三是创新机制、长效治理。及时总结开展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警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
为确保1+4专项行动保持正确的方向,起到预期的效果,江苏高院强调:
一是要坚持严格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将企业纳入或者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符合法定实质性要件和程序性要求。要依法纳失、依法修复、依法救济,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活封”“活扣”和信用警示提醒、信用修复服务,努力减少执行查控措施和信用惩戒措施对企业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是要坚持鼓励诚信与惩戒失信并重。要鼓励和支持守法诚信行为,营造诚信应褒扬、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对经过说服教育主动履行义务、配合法院执行的企业及时采取信用修复措施,也是鼓励诚信的重要方面。但信用修复不是纵容失信。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并不意味着要弱化信用惩戒,相反要更加严格依法执行、严厉制裁失信行为,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主动履行义务,减少违法、失信行为。
附: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典型案例
1.镇江法院:减控并举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2.吴江法院:“执破”融合促进市场主体退出
3.新沂法院:构建企业信用修复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