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省委编办、省法院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全省法院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省委编办副巡视员郭卫民、省法院副院长褚红军、政治部主任卢刚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省委编办、省法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编制部门分管领导,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分管院领导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褚红军指出,推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事关人民法院组织体系重大变革,事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有效落地,事关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良性运转,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司法为民、维护公正司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中央编办和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我省改革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按步骤扎实高效推进改革落实工作。要精简整合现有机构,严格控制机构规模,坚决杜绝1人或者2人庭(科、室)现象;明确机构精简标准,严格遵守内设机构限额的规定,不得变通;凸显审判主责主业,非审判业务机构数量不得超过审判业务机构数量。要科学设置审判业务机构,处理好传统审判庭和特色审判庭的关系、审判业务庭设置与审判执行团队组建的关系、放权与监督的关系,优化审判组织建设。要整合非审判业务机构,将机构精简和行政事务扁平化、集约化管理相结合,和外包分流相结合,强化综合保障职能。要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做到机构设置模式、机构名称、机构职责相对统一。要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做好干部分流安置,确保队伍整体稳定。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全面抓好改革方案落实工作。

郭卫民指出,要深刻认识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是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的现实需要。在推进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等四个原则。并就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明确。

卢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做好会议贯彻落实,要强化改革主体责任,严格时序进度要求,严格改革工作纪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兼顾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会上下发了省委编办、省法院共同制定的《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改革步骤和时序进度。根据部署,相关改革任务将于2019年3月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