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省法院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有关情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表示,经法院审理发现,江苏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发案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案件涉及范围广,非法集资手法不断翻新,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

  周继业表示,近年来发生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往往依托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投资、委托理财等为幌子,故意混淆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界限。新的非法集资手法层出不穷,利用经营投资、商品销售、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等形式的非法集资纷纷涌现,并不断由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向房地产、商贸、金融等行业渗透。

  据统计,2010年到今年10月,江苏省法院审结非法集资犯罪一审案件542件,生效判决人数635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02人,占总数的63.3%,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刑88人,占总数的13.9%;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以及单处罚金233人,占总数的36.7%。

  2010年到今年10月,全省法院审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8125.6万元,判决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