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系统治理“套路贷”虚假诉讼
作者:法治日报 丁国锋 发布时间:2021-02-19 浏览次数:2405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法院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防范与惩治“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不仅在审判涉“套路贷”、非法放贷等黑恶势力犯罪中,坚持依法严惩,严格落实“打财断血”要求,运用财产刑、资格刑等法律手段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三级法院还专门成立工作专班对2016年以来审结的68万多件民间借贷案件“回头看”,全面梳理、排查纠正“套路贷”虚假诉讼,打响了一场净化金融秩序、捍卫司法权威、提升司法能力的重大“司法战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说,2020年全省涉债类警情同比下降21.18%,法院受理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同比下降30.15%,“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并形成了“套路贷”虚假诉讼诉源治理机制,探索建立了“333”系统性防范治理工作机制,研发了全国首个“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高度认可。
涉黑恶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
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初期,江苏高院就从徐州、常州等地查办的几起涉黑犯罪中密切关注到了一种亟待引起高度重视的现象:黑恶势力一边向金融放贷领域渗透、一边企图利用到法院进行虚假诉讼,进而掩盖其“套路贷”本质,实现不断积累“黑财”、壮大经济基础的目的。
截至2020年年底,江苏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的1125件涉黑恶案件中,涉及金融放贷领域的467件,占比41.51%,成为仅次于社会治安领域的第二大行业领域。
2020年10月24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对全国扫黑办督办的徐州周化侠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宣判,组织者、领导者周化侠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该案判决书中认定的19个罪名中,就有虚假诉讼罪。“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他们采取高额日息、砍头息、两头计息、肆意复息、转单平账等方式,垒高、虚增巨额非法债务,并通过到法院虚假诉讼方式,掩盖‘套路贷’不法行为。”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其中仅对某企业控制人姜某多次提供短期借贷资金过程中,被告人周化侠采取提起虚假诉讼、暴力逼迫、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姜某企业名下土地等资产共计1.8264亿余元。
“如果没有系统性排查,根本无法一一审查甄别。”徐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介绍说。
“10多年前,江苏法院就针对虚假诉讼一些个案进行了司法打击。”江苏高院副院长褚红军介绍说,2018年9月起,江苏高院通过下发通知、出台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院领导带队督查等方式,深入推进“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其间,随着督查调研工作不断深入,针对发现问题采取的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综合施策治理这一“顽疾”逐步成熟。
开展专项治理强化业务指导
江苏高院着眼于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主动向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报告,2019年7月,江苏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等九部门联合部署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正式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尤其是“套路贷”虚假诉讼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之一。
为了加强业务指导、统一认定标准和裁判尺度,江苏高院经过密集调研出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指导全省法院正确区分“套路贷”与非法放贷、合法民间借贷的界限。
江苏高院党组还通过院领导带队对下督查、院党组集体约谈13个中院院长以及对形势严峻、排查纠错进度严重滞后的部分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集体约谈等方式,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全省法院全部建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立案、审判、执行、监察、政工等部门联动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体系。
随着治理机制逐步“发力”,高位运行的民间借贷案件很快出现了“拐点”。2019年下半年,江苏全省一审新收民间借贷案件就同比急剧下降了31.48%。2020年全年,镇江、连云港、淮安地区的降幅分别达到了52.58%、39.71%、34.94%。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套路贷”虚假诉讼曾经长期困扰着法院。“如一些虚假诉讼当事人,用同一张借条,到不同法院分别起诉;或者一些职业放贷人经常穿梭在不同法院、不同法庭或者不同的法官之间利用信息壁垒制造虚假诉讼牟利;或者提供‘阴阳合同’、循环转账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等。”江苏高院民五庭庭长段晓娟分析说,究其原因既有违法犯罪手段翻新快、隐蔽性强等原因,也暴露出法院在工作机制、审判监督管理、审判方法等方面存在的漏洞。
经过一年半的系统性治理,借助司法信息化技术不断升级,江苏法院逐步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333”工作机制,有效截断了不法分子通过“套路贷”虚假诉讼牟利的通道。
这三个“3”分别是:依托“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三大系统平台”,为专项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深化“一检索、二集中、三并案”办案模式,解决单一案件难以发现“套路贷”虚假诉讼犯罪线索问题,提高打击惩治精准度;严把立案、审理、执行“三大关口”,强化立审执协同配合机制。
如今,一个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进入江苏法院系统可谓“关卡重重”。通过关联查询,可以有效掌握疑似职业放贷人所有涉诉信息,包括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而一个被加注“预警标识”的疑点案件,就要在法官审理中,强化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调查、质询,加大依职权调查力度,加强对证据的实质性审查判断,彻查借贷资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