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学习贯彻最高法院“11·7”会议精神 要求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1900
11月17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视频会议,对贯彻落实最高法院“11·7”会议精神进行具体部署,并对全省法院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作会议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分别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民营企业座谈会,就经济工作和民营企业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人民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针对性,意义重大而深远。11月1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听取民营企业家对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建议。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和法院工作实际,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省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各项决策部署在全省各级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各级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下发的《关于精心打造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确保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重要地位,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各级法院要把加强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放到重要位置,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使广大民营企业家坚守信念、坚定决心,在江苏高质量发展中迈开大步、走在前列。
会议强调,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进入总攻阶段,到了刺刀见红、决战决胜的最后关键时期,形势逼人、时不我待。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阶段动员部署会精神,加满油、把稳舵、鼓足劲,全力以赴打好总攻收官战,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会议强调,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法院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以及省法院有关工作要求,迅速组织专题学习,及时把这些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警。要聚焦突出问题,切实增强集中整治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带动,发挥“头雁效应”。同时加强跟踪督查,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司法巡查、审务督查重要内容,精准发现问题,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要完善长效机制,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树立打持久战思想,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治,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始终保持定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全省各级法院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运用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严肃追责、精准问责;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红军主持会议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了具体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阶段执行工作的同时,凝心聚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做好涉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案件审判执行、涉诉信访、风险防控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努力提升法院工作整体水平。